校董會
博愛醫院董事局作為辦學團體,為最高決策組織。董事局轄下設執行委員會、教育服務委員會及校董會,定期召開會議,以釐定本院屬下各幼稚園之年度目標及發展計劃。透過定期的會議及學校報告,了解學校情況並提供適切支援及建議。休會期間由教育服務總監代表辦學團體及校董會,與各校校長們通力合作,根據《教育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279章)及《幼兒服務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243章)協助執行各項既定教育決策及管理幼稚園/幼兒中心。
校董會成員包括董事局教育服務委員會主席(校監),而校董則分別由副主席、總理等出任。校監及校董均由博愛醫院董事局委任產生,任期一年,並由董事局協議每屆期滿,校董會成員可被選連任。